理论园地
突出“四性” 推进协商民主
2013-10-30

马世良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报告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如何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应重点突出“四性”:

一、明确议题,突出协商内容的全局性

开展政治协商,首先要明确协商什么议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章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本会以服务科学发展为参政议政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商决策和进行民主监督”。所以,作为参政党,就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长远的角度来议大事。一是议发展中的大事。要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确立的发展战略,紧贴各项发展目标任务,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二是议民生中的大事。要把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文化、医疗、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热难点问题,作为协商议政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调研论证,反映群众诉求,提出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即时化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二、强化操作,突出协商程序的规范性

程序就是协商民主的生命。应进一步细化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立、协商活动的安排和准备、协商过程的步骤和要求、协商意见的整理和报送、协商结果的反馈和运用,进一步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一要完善知情制度,党委应提前告知会议议题,组织开展与会议议题有关的调研或视察活动,并分发会议相关的文字材料。二要完善会前准备制度。民主党派要在协商前召集本党派同志、专家学者认真研究,集思广益,做好充分的发言准备,改变过去那种临时性即席发言提意见的方式。三要完善会后反馈制度。座谈会、协商会后,党委应就各民主党派同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归纳梳理,认真研究处理。能够采纳的马上采纳,一时办不到或与情况有出入应做出解释说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民主党派。 

三、丰富载体,突出协商形式的灵活性

针对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协商形式,使协商民主的形式更加灵活。协商形式主要有:一是会议协商,如民主协商会、情况通报会等。党委主要负责人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就重大决策部署的出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设计、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座谈、协商。二是书面协商。就是民主党派的领导人或以民主党派委员会名义向党委领导提交的书面的意见建议、调研报告和社情民意。三是个别协商。中共党委常委和民主党派领导的联系交友制度,双方不定期就某些问题开展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做到了交知心朋友、交诤友,在政治上,思想上互相了解和帮助。四是对口协商。明确各民主党派与政府有关部门对口协商制度,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凡有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出台前,主要领导都要与对口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广泛征求意见,以促使对口协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此外,还可以现场协商、网络协商、视察协商,让民主党派同志由会上“说”变实地“看”、现场“说”,使协商更加生动活泼、直观有效。只有把多种协商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协商民主更加广泛深入推进。

四、加强立法,突出协商民主的权威性

宪法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规定了政党协商民主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然而,在宪法具体条文中并无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具体规定,而宪法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关于选举民主的条文很多。作为我国政治制度一部分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应当将协商民主的主体、地位、方式、形式、基本内容、程序等写入宪法。通过宪法来保障协商民主的有效运行,促使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实现我国协商民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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